7月9日動靜:
-海口2025涉黑第一案一審落槌
-涉及容留賣淫、實施搶劫、勒索敲詐、販毒、勒索敲詐、尋釁滋事、居心破壞財物等罪名,黑老大一審被判18年
記者昨天獲悉,經龍華區查察院指控,龍華區法院一審認定江開國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成立,近日一審宣判,判處江開國有期徒刑18年。
據了解,這宗海口2025涉黑第一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該組織較其他涉黑組織有了更為明顯的斂財特征,對海口社會經濟造成極大的毀壞。海口政法機關對其聯盟打擊,將該組織抹殺在搖籃之中,保證了市民們的安居樂業。
依據團伙成員特長分任務
黑老大發狂聚斂錢財
主犯江開國本年35歲,湖南人。
法院一審查明,2025年以來,江開國來到海口謀生,在海口經營一家雅琦發廊、在中國城經營金石堂茶藝及足底保健中央。
江開國有了一定的經濟根基后,在社會上廣交朋友,以所謂的江湖義氣為重,通過協助朋友錢財等方式,籠絡李國發、梁大明等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先以替身追債等方式獲取獲取非法經濟長處,逐漸形成一個以江開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法院查明,2025年底,該團伙在海口市區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法活動。重要實施的違法犯法活動有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法庭,以暴力、恐嚇、滋擾等手段替身處理糾紛,追討債務,并從中收取好處費,發狂聚斂錢財。
2025年頭,該團伙已逐漸形成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法組織。江開國針對每個組織成員的個性和特長進行了分工,先后組織實施搶劫、勒索敲詐、組織婦女賣淫、販毒、尋釁台灣運彩籃球玩法滋事、居心破壞財物以及非法追債、放高利貸等各種違法犯法活動,嚴重毀壞海口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跟著江開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壯大,這個組織的勢力范圍逐漸擴大,在社會上有了名氣,很多被拖負債務的人主動通過他人請江開國出面追討,由江開國從中收取好處費。
別人辦理不了的糾紛,一旦江開國出面,則糾集幾十號人擺場子、充當地下法庭,將糾紛按其意志圓滿辦理。
開休閑屋 容留賣淫女抽成
替身出頭 半夜上演劫案
法院查明,2025年4月間,江開國、鐘朝輝(女)在海口市開設一家名為格林夢的休閑屋,從事賣淫活動。日常控制由鐘朝輝擔當,童建雄和童二平擔當該店的安全及正常經營。童建雄介紹兩名女子到該休閑屋賣淫,休閑屋擁有固定的賣淫女四名。每人每次賣淫,必要交10元給鐘朝輝。
2025年七八月間,舒桂(女)與張某配偶在張某家中打麻將,因輸許多錢,懷疑張某配偶出老千,遂起報復心理。
之后,舒桂找到江開國,并一起計劃報復張某配偶,最后決意由江開國找人搶張某的包。
2025年8月7日晚上,舒桂假裝約請張某配偶打麻將,然后告訴江開國等人到秀華路鄰近等候。
當晚24時,江開國接到舒桂說張某配偶已下樓的電話,便讓楊某、秦某認清張某配偶,之后到香格里拉按摩店等候。
據審查,共搶得1萬多元現金。
口稱討公道實則勒索敲詐
12元醫藥費強索8000元
2025年10月份的一天,楊某因騎摩托日職和局 運彩車與洪某相撞,并發作口角糾紛,過后,楊某來到洪某工作的門窗加工廠內,將洪某打傷。
洪某在看病途中遭遇鄰居王雄,王雄表示要請老大出面,替洪某討個公道,并要向對方索要醫藥費。
于是,王雄請江開國處理此事。江開國來后,與王雄、洪某一同來到鋪面找楊某,因楊某不在,江開國讓該店老板黃某擔當,江開國開口索要2萬元,并恐嚇如不處理好就不要開店了。
洪某的醫藥費僅破費12元,黃某掛心江開國等人在店里鬧事,只得找人與江開國討價還價。
最后,迫于江開國淫威,該老板只得給江開國8000元了結此事。
開設地下法庭非法追債黑老大一審被判18年
閆某因被拖欠工程款,通過楊某請江開國出面向周某討要4萬元工程款。
2025年4月,江開國糾集梁大明等跟著閆某到羅牛山市場找周某追債,后又請水頭村的老大阿明出面,再次找周某追債。
周某無奈付給江開國等1萬元。
2025年8月,馬某因買入私彩,拖欠私彩販子許某人民幣17萬元,許某找到江開國為其追債。
江開國接納委托后,帶人多次到馬某開的美容院找馬某索債,還恐嚇馬某假如不還債,別在此經營。最后,馬某付給許某13萬元了結此事,許某分給江開國2萬元好處費。
2025年下半年,一安裝公司原業務員黃某為運彩網球公司承領到一工程項目,隨后擅自交給唐某,公司公然招標,唐某沒有拿到該工程項目,遂向該公司索要其在該工程前期投入的資金,遭到謝絕。
2025年12月,唐某和黃某找江開國出面找安裝公司老運彩 網路投注 申請總索要補償款。
江開國到該公司老總住處要款,同時還對其家人進行恐嚇、滋擾,迫于無奈,老總只好答應給黃某23萬元介紹費。
同年12月22日,安裝公司給了黃某好處費23萬元,唐某分給江2.5萬元。
日前,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台灣運彩nba技巧、容留賣淫罪、勒索敲詐罪、居心破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對江開國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其他10名成員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