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自然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市公司)8月27日公告擬收購Toghi Trading FZC公司(簡稱標的公司)875的股權,從而間接持有一塊位于哈薩克斯坦境內的石油區塊(簡稱靠岸區塊)875的探礦權權益,買賣涉及金額16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14億元)。由于標的股權系本次買賣對方Neftserv Dmcc(簡稱NS公司)于2024年6月向昕華夏能源下屬全資子公司昕華夏開曼收購而來,昕華夏能源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中曼控股的下屬控股子公司,公告稱本次買賣構成關聯買賣。
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和投資者保衛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辦事中央(簡稱投服中央)表明對本次買賣高度注目,就靠岸區塊可否終極產生經濟成績、本次買賣目標和訂價的合乎邏輯性存疑,但願上市公司能在暫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向投資者充裕釋疑,便于投資者理性決策。
探查難度大 可否產生經濟成績尚不確認
公告披露,靠岸區塊位于哈薩克斯坦阿特勞州,地處哈國最大的含油氣盆地——濱里海盆地,北距哈國最大的油田田吉茲油田約20公里。《KAZENERGY》雜志2024年發行的《2024年哈薩克斯坦國家能源匯報——油氣探查的近況和遠景》顯示,濱里海盆地的探查任務難度較大,該地域的探查事件成績呈大幅降落趨勢,由于該地域深礦層層壓很高且存在高含硫自然氣,探查時很難預計鹽下碳酸鹽儲層的儲油性,需采用相對復雜的鉆井專業,價錢昂貴且危害較高。
投服中央表明,由于本次買賣的靠岸區塊處于濱里海盆地,請上市公司交融濱里海盆地的地質特征、探查專業難度等說明標的公司后期探查任務尚需投入的資本,以及探查任務的實質進展,包含有但不限于地點油田鹽上、鹽下的最新原油地質儲量及可采儲量、較2024年比擬的儲量數目變化場合、原油采收率、探查井數、總井數等信息;同時,建議上市公司以廣匯能源收購案為鑒,在本次買賣考核中充裕考量靠岸區塊可能面對的探查經濟成績不確認的危害。
是否考量法條對標的公司前程經營陰礙
哈薩克斯坦新物質法對探查期脫期申請采取了趨于嚴峻的政策,靠岸區塊礦權脫期獲批的難度加大。縱然本次探查脫期申請獲批,依照現行規定,Toghi Trading FZC公司必要于2024年11月前辦妥探查評價任務,若探查任務無法幻化為開闢,探查合同終止,Toghi Trading FZC公司將無法收回前期大額投資。
投服中央表明,為減低本次收購的不確認性,中曼石油是否可以斟酌在贏得礦權脫期批準后再對Toghi Trading FZC公司進行收購。
此外,新物質法對辦妥開闢計劃中各類生產指標、實行科研責任、申請開闢合同脫期等均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對礦產物質應用開闢的監管及處分力度顯著加大。
投服中央請中曼石油說明是否就新物質法對Toghi Trading FZC公司前程可能產生的陰礙進行了充裕考核,將如何接應Toghi Trading FZC公司可能面對的前述危害,中曼石油是如何將前述陰礙在本次考核中進行考量的。
標的公司股權何必不直接轉讓給上市公司
公告披露,2024年6月,為解決同業競爭,昕華夏開曼將其持有的標的公司875股權以1150萬美元買賣對價轉讓給NS公運彩 nba司,NS公司須先行借款500萬美元給標的公司用于償還其對昕華夏能源的欠款;截至目前運彩 對獎期限,標的公司86的股權註冊在NS公司名下,其余的15正在核辦關連手續,此中05股權由原始股東Y先生代持,NS公司暫未向標的公司提供500萬美元借款,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買賣中向標的公司提供借款。
投服中央表明,請上市公司說明何必昕華夏開曼2024年6月不直接將標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上市公司,而是通過先轉讓給NS公司,再由NS公司在2個月后轉售給上市公司,以解決所謂的同業競爭疑問?NS公司未依照商定先行提供500萬美元借款,昕華夏開曼卻已將86的股權註冊至NS公司名下是否相符正常商務邏輯?何必標的公司剩余15股權尚未註冊在NS公司名下,此中05股權何必仍由原始股東Y先生代持?昕華夏能源何時向標的公司提供了500萬美台灣彩票元借款,標的公司如何採用了前述借款?借款是否全體用于付款收購靠岸區塊剩余美國職棒 運彩50權益?
油價大幅降落 轉讓訂價是否合乎邏輯
2024年2月,昕華夏開曼收購標的公司股權的對價為1150萬美元,此時布倫特原油期貨總結價保持在60至70美元桶。而截止到2024年8月28日,布倫特原油價錢已下跌至45美元桶,但本次股權轉讓價錢仍為1150萬美元。
在國際油價大幅下跌的底細下,本次收購仍以2024年的價錢作為本次買賣的股權轉讓對價是否合乎邏輯?是否存在間接向關聯方進行益處輸送的嫌疑?
此外,公告披露,石油價錢直接決擇靠岸項目運彩 國際盤前程的盈利場合,假如前程石油價錢歷久維持低迷將陰礙項目標收益。
投服中央表明,上市公司需說明是否已將油價下跌趨勢對標的公司前程盈利本事的陰礙在本次估值中進行了充裕考量。
投服中央表明,但願上市公司能在暫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對前述問題詳細說明,建議上市公司借鑒廣匯能源其時對境外財產充裕披露的做法,在投資者表決前披露標的公司的考核匯報、審計匯報,境內外中介機構出具的法條、財政、稅務盡職查訪匯報、探查綜合評價研討匯報等,讓投資者對境外財產的實質場合及可能面對的危害充裕了解,審慎考核,理性決策。(陳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