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于9月25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意書(〔2024〕120號)顯示,經查明,蘇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弘激光,430549)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金朝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1468.9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0.31%)、鄭麗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71.1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52%)于2024年2月被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凍結限期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前述凍結股份如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發作變化,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增補披露。
2024年6月,天弘激光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金朝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1468.9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2024運彩0.31%)、鄭麗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71.1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52%)、一致行動人郭金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8.3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40%)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凍結限期自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前述凍結股份如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發作變化,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增補披露。
以上天弘激光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違背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條例》(2024年1月3日發表)第五十一條的制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被凍結股東、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金朝龍,被凍結股東、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鄭麗軍未及時將司法凍結場合及時示知并幫助披露,違背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條例》第七十五條制定。公司董事會秘書劉麗未及時披露司法凍結信息,違背了《信息披露條例》第三條的制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依據《業務條例》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規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全國股轉公司公司監管一部決意對天弘激光采掏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金朝龍、鄭麗軍、劉麗采掏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明,天弘激光成立于2024年1月9日,注冊資源7232萬人民幣,金朝龍為法定典型人、大股東、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持股比例20.31%,鄭麗軍為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6.52%。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為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連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制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創建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包含有但不限于管帳核算體系、財務控制春風險管理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買賣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條例等。
天弘激光于2024年4月13日發表的《股權司法凍結的公告》顯示,2024年2月26日公司股東金朝龍、鄭麗軍兩方陸續接收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告訴((2024)深國仲受7652號-4)、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蘇05財保10號),因與深圳福田同創偉業大康健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權回購糾紛,對方建議仲裁申請,要求對金朝龍、鄭麗軍名下財產進行司法保全,因此股東金朝龍、鄭麗軍合計持有的公司股份1940.10萬股被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公司股東金朝龍、鄭麗軍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26.83%,在本次被凍結的股份中,1550.03萬股為有限售前提股份,390.08萬股為無窮售前提股份。
天弘激光于2024年7月10日發表的《股權司法凍結暨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及股東涉及訴訟的公告》顯示,公司近日接收控股股東金朝龍、鄭麗軍告訴,得知其接收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24)蘇0591民初2602號《應訴告訴書》。公司股東無錫悅衍投資中央(有限合伙)作為原告,以控股股東金朝龍、鄭麗軍和股東郭金萍為被告,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提告狀訟。2024年7月,原告擬介入公司股份定向發行,與被告金朝龍、鄭麗軍簽訂協議。現因公司業績未知足協議約定,被告未按約定推行股權回購義務,導致原告告狀至法院。股東金朝龍、鄭麗軍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計1940.10萬股,股東郭金萍持有公司股份318.32萬股,運彩行因原告申請財產保全,上述股東所持股份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公司2024年半年報顯示,金朝龍、鄭麗軍系夫妻關系,金朝龍系郭金萍之舅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台灣運彩抽獎活動牌公司信息披露條例》(2024年1月3日發表)台灣運彩nba賽程第五十一條制定:掛牌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應當及時告訴公司并予以披露。
精選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到達50%以上,以及之后質押股份的,應當及時告訴公司,并披露質押股份場合、質押融資款項的終極用途及資金償還規劃。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條例》第七十五條制定:掛牌公司股東、實際管理人、收購人應當嚴格依照相關制定推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示知掛牌公司管理權改變、權益變動和其他重大事項,并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精確、完整,不得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者重大漏掉。
掛牌公司股東、實際管理人、收購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推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要求或者幫助公司隱瞞主要信息。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條例》第三條制定: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正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買賣代價、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陰礙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精確、完整,不存在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重大漏掉。
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推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正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精確、完整。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規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制定: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收購人、破產控制人及相關主體出現違規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實施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即以口頭格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示知監管對象,要求其及時彌補、修正或者防范;
(二)約見會談,即要求監管對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有關違規行為接納質詢和訓誡,并要求其作出辯白說明,采取措施及時彌補、修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書面允諾,即要求監管對象提交在制定時間內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書面允諾;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書面格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示知監管對象,并要求其及時彌補、修正或者防范;
(五)責令修正,即要求監管對象截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期限修正;
(六)要求公然更正、澄清或說明,即要求監管對象對信息披露中的錯漏事項進行公然更正,或者對有關事項或風險場合予以公然澄清或說明;
(七)要求公然致歉,即要求監管對象對違規事項以公告格式向投資者公然致歉;
(八)要求期限加入訓練或測驗,即要求監管對象期限加入指定機構組織的技術訓練或測驗,督促其提拔守法意識、職業操守和執業才幹;
(九)要求期限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即要求監管對象期限召開說明會,就特定事項公然向投資者作出辯白或者說明;
(十)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限期內不解決相關人員所持掛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請;
(十一)發起掛牌公司更改相關任職人員,即發起掛牌公司更改董事、監事或高等控制人員,并及時選聘符合資格的董事、監事或高等控制人員;
(十二)全國股轉公司制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股轉系統公監函〔2024〕120號
關于對蘇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意
當事人:
蘇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弘激光),居所地:蘇州工業園區唯亭鎮通和路66號。
金朝龍,男,1964年7月出生,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鄭麗軍,女,1966年6月出生,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
劉麗,女,1984年3月出生,天弘激光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天弘激光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4年2月,天弘激光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金朝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14,689,240股(占公司總股本20.31%)、鄭麗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711,800股(占公司總股本6.52%)被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凍結限期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前述凍結股份如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發作變化,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增補披露。
2024年6月,天弘激光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金朝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14,689,240(占公司總股本20.31%)、鄭麗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711,800股(占公司總股本6.52%)、一致行動人郭金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83,200股(占公司總股本4.40%)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凍結限期自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前述凍結股份如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發作變化,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增補披露。
以上天弘激光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違背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條例》(2024年1月3日發表,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條例》)第五十一條的制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被凍結股東、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金朝龍,被凍結股東、控股股東、實際管理人、董事鄭麗軍未及時將司法凍結場合及時示知并幫助披露,違背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條例》第七十五條制定。公司董事會秘書劉麗未及時披露司法凍結信息,違背了《信息披露條例》第三條的制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依據《業務條例》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規律處分實施細則》玩運彩攻略高手第十四條,我司做出如下決意:
對天弘激光采掏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金朝龍、鄭麗軍、劉麗采掏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依照業務條例推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完整、精確、及時;規范公司治理、坦誠守信、規范行運。特此告誡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充分珍視上述疑問并學習教訓,杜絕雷同疑問再次發作。否則,我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規律處分。
對于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掛牌公司應自接收本自律監管決意書之日起2個買賣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全國股轉公司公司監管一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