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訊(本記者 凌利生):法院查封房產后沒有到當地房產局存案,原住宅所有人憑著手中的房產證,將這處被查封的房產在出售后又進行抵債,一場馬拉松式的官司由此而開始,幾個本不相熟的關聯人被拖進了訴訟的泥潭。結局是,裁定、裁定、裁定、再裁定。反反復復的法院裁定,當事人被折騰得精疲力竭,但為了自己的權益,又不得不據理力爭。劉小姐是該案中的購房者,她沒想到買房會買來那麼多官司,兩年過去了,她還沒從這個官司中走出來。近日,她向本記者陳說此事時說但愿這場官司能早點解散!
花30多萬元買入的房產被莫明查封
2025年頭,海口市的劉小姐在買入位于海口國貿國際貿易商業大廈C、D座C103號商鋪的同時,發明靠里面還有一套屋子,想一起買下來整體採用。經打聽該房屬于鑫新公司所有,于是她便與鑫新公司聯系,并簽訂了購房合同。2025年4月20日,劉小姐向鑫新公司買入了C103號商鋪后面的C104號房,依約支付了95%的購房款即人民幣313728元,5%的尾款轉為鑫新公司的稅費由劉小姐代繳。4月25日,海口市房產控制局受理了該房產權的改變登記手續,9月21日劉小姐將該房產權證過戶到了自己名下。
2025年5月30日,劉小姐來到海口市房管局領取產權證時,被示知該房于5月9日被龍華區法院查封。
被玩運彩數據資料查封的次日原產權人拿房頂債
費錢買入的房產因法院查封而中止了過戶,劉意識到買入該房可能出現風險,掛心鑫新公司既無法解除風險,又不退還購房款,立即要求該公司將部門購房款先發還,待風險解除后再返還,鑫新公司表示批准,退給劉小姐19萬元,劉小姐給鑫新公司寫了一張收據。轉而,劉小姐又掛心鑫新公司已將房款用掉近一半,已無發還全部房款,假如解除合同,將拿不到全部房款,也拿不到屋子,又將發還的19萬元房款返還給了鑫新公司。
據記者了解,法院查封這處房產是由於鄭先生與鑫新公司的另一宗住宅交易合同糾紛案,由於在此案中鑫新公司輸了官司。龍華區法院依據鄭的申請于2025年5月9日查封了此房,被查封的次日,鑫新公司將劉小姐買入的此處房產談判抵債給鄭。
拿到產權證后住宅再次被查封
自己費錢買入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劉小姐當然不服,于是向龍法區法院提出異議,并同時遞交了《商品房交易合同》、《增補協議》、《物業移交備忘錄》、《授權委托書》等購房相關手續。
龍華區法院通過聽證及對劉小姐提交到法院的購房相關手續進行字跡鑒定后以為,劉小姐提供的證據已證實其買入國際貿易大廈C座104房,已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且已實際占有該房產,并向相關房產部分申請解決房產過戶手續。其情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拘留、凍結財產的制定》第十七條的制定,劉小姐異議原因成立,應予以解除查封。2025年9月6日,龍華區法院裁定解封。隨后,劉小姐拿到了此處房產的產權證。
拿到此處住宅的產權證后,劉小姐舒了口氣,可沒想到沒過了一個月,法院的又一個裁定書又查封了此處房產。
買入的竟是法院早就查封的房產
記者看到海口市龍華區法院2025年10月18日作出的這份裁定書上寫道:申請執行人關閉發行銀行清算組與被執行人黃某借款糾紛一案,本案(2025)新民初字第98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作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拒不推行該民事判決書確認的義務。本院在執行中,案外人鑫新實業有限公司自愿將其位于海口市國貿大路國際貿易商業大廈C座第一層南側鋪面160.58平方米的房產替被執行人黃某償還債務。本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海新法執字第560-1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鑫新實業有限公司自建的位于海口市國貿大路國際貿易商業大廈C座第一層南側鋪160.58平方米的房產。
劉小姐這時煩悶了,本來自己買入的房產竟然是法院早就查封的房產。讓她感覺不明了的是,法院所查封的房產為何台灣運彩下注步驟原產權人手上還有產權證,且房管局沒有被查封的存案還能解決過戶手續呢?這份《民事裁定書》上說明的原因為由于上述房產那時尚未在海口市房產控制局登記存案,故上述民事裁定書尚未送達海口市房產控制局。經查,上述房產現已在海口市房產控制局存案,具體的地址方向為位于海口市國貿路3-1號省國際貿易商業大廈C104房。但上述房產案外人鑫新實業有限公司又轉賣給案外人劉小姐,現登記在案外人劉小姐名下。
差異案確當事人為同處房產異議
由於法院2025年9月查封房產時沒有在房管局存案,導致房產原所有者能夠繼續將被查封的房產變賣給劉小姐,而且房管局也為她解決了過戶手續,并且該處房產在產權遷移的過程中,也被龍華法院以另一個案子的執行被查封、解封過,莫非在解決這些的過程中,龍華區法院就無知道此處房產是被自己法院3年前查封的房產,直到劉小姐辦好了房產證后才發明這事,劉小姐感覺此事不可理喻,于是再次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出異議。2025年12月13日,龍華區法院為此事舉行了聽證會。
就在劉小姐為突兀而來的再次查封向法院提出異議的時候,另一個當事人鄭先生也在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於他以為這處房產法院應該執行給他,由於劉小姐在該處房產被查封后,接納過住宅原產權人退還的部門房款。2025年1月18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也為此事舉行了聽證會。
再次解封時產權已經不歸購房者
兩個聽證會后的近半年內,兩方都沒有運彩 登錄接到法院下達的裁定。到了2025年6月中旬時,幾個裁定紛至沓來。6月13日,龍華區法院先是以劉小姐已經接收了鑫新公司購房退款,應視為兩方自動解除了交易合同,不能對立第三個為由,撤銷了以前解封該處房產的裁定。過了兩天后,該法院又以判決中認定事實過錯為由,解除了2025年對此處房產查封的裁定。讓該處房產在處于鄭先生案的查封的同時,處于關閉發行銀行清愛運彩算組一案的解封之中。6月19日,在鄭先生的申請下,龍華區法院查封了剛在另一案中解封的此處房產。6月21日,龍華區法院再次對此處房產進行裁定,裁定解除劉小姐名下的此處房產的查封,將上述房產過戶到鄭先生名下。
就這樣,龍華區法院在8天之內的4個裁定,讓劉小姐已經得手的此處房產轉到了鄭先生的名下。劉小姐不服,當即向海口中院進行申訴,請求該院依法進行監視,保衛她的正當權益。
上級法院監視下房產歸還購房者
海口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審查后,以為申訴人劉小姐提供的證據證明在龍華區法院查封房產之前,其已付清購房款。后劉小姐與鑫新公司談判并收回部門房款的行為,系因發作了法院查封該房的情境,而非其不愿購房之真實意思表示,兩方也并未簽訂相關解除合同的協議,不應視為兩方自動解除了商品房交易合同。且劉小姐事后又將19萬元房款退還給鑫新公司,鑫新公司也提供了接收其全部購房款的證明。
海口中院以為龍華區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以鑫新實業有限公司退還給劉小姐部門房款的行為,視為兩方已自動解除商品房交易合同的認定有誤,要求龍華區法院七日內自行撤銷有關于此處房產的相關裁定,保衛劉小姐的正當權益。2025年3月15日,此處房產再次再次被裁定到劉小姐的名下。鄭先生又因此而不服,進行申訴。該案日前已申訴到省高院,相信不日就有結局。本將對這一場鬧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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