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訊 中國證券監視控制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網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意書(〔2024〕4號)顯示,維維食物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維股份,600300.SH)及其控股股東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維集團)、董事長楊啟典等17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
維維集團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為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制設法》第七十一條制定,在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的教導期內,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
二、維維股份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未按制定披露維維集團占用資金形成的關聯買賣
如何出金 運彩經查,2024-2024年時期,維維股份與其子公司維維六朝松面粉產業有限公司、維維糧倉糧食儲運有限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徐州正禾食物飲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銅山縣棠張包裝箱廠、徐州秋禾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徐州永光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徐州長旺糧食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中間方,通過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維維集團。江蘇證監局判斷,上述資金劃撥不是基于真實業務發作,實質構成維維集團對維維股份資金的非經營性占用。
經統計,2024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占用7.03億元,占維維股份2024年終經審計凈資產的26.42%,此中1月-6月累計占用4.77億元,當年歸還5.30億元,期末占用余額1.73億元;2024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占用8.97億元,占維維股份2024年終經審計凈資產的32.98%,此中1月-6月累計占用5.51億元,當年歸還6.47億元,期末占用余額2.50億元;2024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占用11.54億元,占維維股份2024年終經審計凈資產的43.55%,占用全部發作在上半年,當年全部歸還。上述資金占用事項由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組織計劃并向維維股份下達指令,維維股份財務擔當人張明揚具體組織實施。
維維集團是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上述資金占用構成關聯買賣,依據《公然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準則第2號年度教導的內容與形式(2024年修訂)》第四十條、《公然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教導的內容與形式(2024年、2024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的制定應當予以披露。維維股份未按制定在2024年半年度教導、2024年年度教導、2024年半年度教導、2024年年度教導、2024年半年度教導中披露上述關聯買賣,違背2024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的制定,構成202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境。
維維股份董事長楊啟典知悉資金占用事項,且在資金占用相關的付款申請單上簽字;維維運彩 結果股份總經理趙惠卿知悉資金占用事項;維維股份副總經理、財務擔當人張明揚擔當資金調度,介入計劃并具體實施資金占用事項。楊啟典、趙惠卿、張明揚簽署確定涉案定期教導,未能勤勉盡責,保證信息披露真實、精確、完整,為維維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其他時任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崔桂亮、藤谷陽一、孟召永、張玉明、羅棟梁、侯立松、丁金禮、徐纓、肖娜、曹榮開、孫欣、趙昌磊簽署確定涉案定期教導,未能基于自身的法律身份依法獨立推行勤勉盡責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精確、完整,為維維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維維集團作為控股股東,指使維維股份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202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違法情境。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組織計劃了資金占用事項,為維維集團上述違法行為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
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水平,根據202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制定,江蘇證監局決意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共計罰款110萬元;對楊啟典、趙惠卿、張明揚、崔超、宋曉梅給予警告,并差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崔桂亮、藤谷陽一、孟召永、張玉明、羅棟梁、侯立松、丁金禮、徐纓、肖娜、曹榮開、孫欣、趙昌磊給予警告,并差別處以5萬元罰款,共計罰款21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明,維維集團組建于1992年,是一家以大糧食、大食物為主的跨行業、跨地域的大型企業集團,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國家級貿工農一體化重點企業。1989年,維維豆奶粉問世,首創了豆奶行業。維維集團是中國最大的豆奶企業;中國10家最大食物制造企業,中國企業500強;入選中國100家最具價值品牌,環球消費者信賴的中國食物行業十佳品牌。2024年,旗下維維食物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2024年,上市公司引入國資新盛投資控股集團。
維維股份成立于1994年5月12日,注冊資源16.72億元,于2024年6月30日在上交所掛牌,當事人楊啟典為法定典型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徐州市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84億股,持股比例17%,維維集團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66億股,持股比例15.91%。
楊啟典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任維維股份第2屆監事、監事會召集人,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4屆董事長,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趙惠卿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總經理;張明揚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副總經理;宋曉梅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任2屆監事會召集人。
崔桂亮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任維維股份第2屆董事長,自2024年7月25日至今任5屆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藤谷陽一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副總經理;孟召永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董事會秘書;張玉明自2024年8月2日至今任獨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羅棟梁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獨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侯立松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獨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丁金禮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任兩屆董事會秘書;徐纓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肖娜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職工典型監事,任期至2024年7月31日;曹榮開、孫欣自2024年8月1日至今任副總經理;趙昌磊自2024年3月29日至今任財務總監。
維維集團成立于1992年11月17日,注冊資源1.61億人民幣,崔超為法定典型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維維控股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65.10%,崔桂亮為維維控股有限公司實控人、玩運彩賠率查詢大股東,持股比例58.14%。
維維股份2024年9月11日披露《關于股東股份轉讓完工過戶手續的公告》,2024年8月2日,公司控股股東維維集團與徐州市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盛集團)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維維集團擬向新盛集團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2.84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過戶日期為2024年9月9日。本次股權轉讓后,新盛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84億股,占公司總股本17%,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維維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66億股,占公司總股本15.91%,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公然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準則第2號年度教導的內容與形式(2024年修訂)》第四十條制定:公司應當披露教導期內發作的重大關聯買賣事項。若對于某一關聯方,教導期內累計關聯買賣總額高于 3000萬元(創業板公司披露尺度為 1000 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 5%以上,應當依照以下發作關聯買賣的差異類型差別披露。如已在暫時教導披露且后續實施無進展或變化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并提供暫時教導披露網站的相關查詢索引。
(一)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買賣,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關聯買賣方、買賣內容、定價原則、買賣代價、買賣金額、占同類買賣金額的比例、總結方式;可獲得的同類買賣市價,如實際買賣價與市價存在較大不同,應當說明理由。大額銷貨發還需披露詳細場合。
公司按種別對教導期內發作的日台灣運彩nba數據常關聯買賣進行總額預測的,應當披露日常關聯買賣事項在教導期內的實際推行場合。
(二)資產或股權收購、出售發作的關聯買賣,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關聯買賣方、買賣內容、定價原則、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買賣代價、總結方式及買賣對公司經營成績和財務狀況的陰礙場合,買賣代價與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不同較大的,應當說明理由。如相關買賣涉及業績約定的,應當披露教導期內的業績實現場合。
(三)公司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發作關聯買賣的,應當至少披露以下內容:共同投資方、被投資企業的名稱、主營業務、注冊資源、總資產、凈資產、凈利潤、重大在建項目的進展場合。
(四)公司與關聯方存在債權債務往來或擔保等事項的,應當披露形成理由,債權債務期初余額、本期發作額、期末余額,及其對公司的陰礙。
(五)其他重大關聯買賣
《公然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教導的內容與形式(2024年、2024年修訂)》第三十八條制定:公司應當披露教導期內發作的重大關聯買賣事項。若對于某一關聯方,教導期內累計關聯買賣總額高于 3000萬元(創業板公司披露尺度為 1000 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 5%以上,應依照以下發作關聯買賣的差異類型差別披露。如已在暫時教導披露且后續實施無進展或變化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并提供暫時教導披露網站的相關查詢索引。
(一)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買賣,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關聯買賣方、買賣內容、定價原則、買賣代價、買賣金額、占同類買賣金額的比例、總結方式;可獲得的同類買賣市價,如實際買賣價與市價存在較大不同,應當說明理由。大額銷貨發還需披露詳細場合。
公司按種別對教導期內發作的日常關聯買賣進行總額預測的,應當披露日常關聯買賣事項在教導期內的實際推行場合。
(二)資產或股權收購、出售發作的關聯買賣,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關聯買賣方、買賣內容、定價原則、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買賣代價、總結方式及買賣對公司經營成績和財務狀況的陰礙場合,買賣代價與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不同較大的,應當說明理由。如相關買賣涉及業績約定的,應當披露教導期內的業績實現場合。
(三)公司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發作關聯買賣的,應當至少披露以下內容:共同投資方、被投資企業的名稱、主營業務、注冊資源、總資產、凈資產、凈利潤、重大在建項目的進展場合。
(四)公司與關聯方存在債權債務往來或擔保等事項的,應當披露形成理由,債權債務期初余額、本期發作額、期末余額,及其對公司的陰礙。
(五)其他重大關聯買賣。
2024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制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要真實、精確、完整,不得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者重大漏掉。
2024年《證券法》第六十五條制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買賣的公司,應當在每一管帳年度的上半年解散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視控制機構和證券買賣所報送紀錄以下內容的中期教導,并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管帳教導和經營場合;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場合;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主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視控制機構制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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