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所標生財之道
7月11日動靜:
●旅店大堂開古玩店用當代瓷器假冒古瓷
●利用鑒定之便售賣假翡翠原石
以仿制的古瓷騙取他人150萬元、利用受邀鑒定的便利以假充真騙取他人200萬元,省珍藏家協會原副會長馮所標涉嫌犯詐騙罪被提起公訴。今日上午,海口中院公然開庭審理此案。
旅店大堂開古玩店用當代瓷器假冒古瓷
本年49歲的馮所標是海口人,具有高中文化的他曾經在198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詐騙罪被原文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滿出獄后,對文物、寶石鑒定有一定研究的他途經長年奮斗,案發前擔任省珍藏家協會的副會長。
海口市人民查察院指控,2025年9月,馮所標(時任省珍藏家協會副會長)與李某(時任省珍藏家協會會長,另案處理)、王某(時任省珍藏家協會副會長,另案處理)在省三亞市注冊成立三亞博仁堂工藝有限公司,運動彩券比賽結果承包三亞市一大旅店大堂三號商場銷售古玩。同年10月,江西某集團實業公司在三亞市亞龍灣建造一客官樓,該公司董事長張某見馮所標、李某、王某經營的商場內有近代古瓷器銷售(實際為仿制的古瓷器),便向馮所標等人表示有意買入一批明、清近代古瓷在客官樓珍藏。
于是,馮所標采購了一批仿制古瓷的當代瓷器,然后伙同王某、李某向張某介紹稱,該批瓷器是從民間收購來的明台灣運彩中獎流程、清等朝代的台灣運彩籃球高賠率古瓷器。張某信認為真,以人民幣150萬元買入了43件古瓷。馮所標伙同王某、李某騙取張某人民幣150萬元后,馮所標分得贓款人民幣95萬元,余款被王某、李某瓜分。
2025年5月,經江西省景德鎮市文物局、陶瓷考古研究所有關技術人員鑒賞,以為該批陶瓷均為仿品。張某要求馮所標、王某、李某退款未果。
利用鑒定之便售賣假翡翠原石
擔任了珍藏家協會的副會長之后,對寶石鑒定有一定研究的馮所標,會常常接到別人請他做鑒定的約請。2025年6月,符某從馮所標處買入了一塊翡翠原石,盤算轉手賣給了張某某。買賣時,不清楚原石來源的張某某請馮所標協助鑒別。
事后,馮所標把張某某請他鑒其它場合示知符某。他們策畫由馮所標提供翡翠原石及成交底價,符某與張某某進行買賣,馮所標鑒別時抬起翡翠原石品格,共同牟利。
同年7月10日,馮所標將一塊石巖(經鑒定為鈉長透閃石巖,不是翡翠,也不屬寶玉石類,重14.5公斤)與四塊翡翠原石一起交給符某,謊稱全部都是翡翠原石。后在符某與張某某買賣時,馮所標受邀鑒別稱全部石巖均為翡翠原石。張某某信認為真,與符某商定以人民幣90萬元成交(此中鈉長透閃石巖以人民幣20萬元成交)。即日,張某某從交通銀行賬戶將人民幣90萬元轉入符某賬戶,符某得款后,支付人民幣75萬元給馮所標。
同年7月24日,馮所標將一塊石巖(經鑒定為鈉長透閃石巖,不是翡翠,也不屬寶玉石類,重82.25公斤)交給符某,謊稱是翡翠原石,讓符某買賣時開價200萬元。符某與張某某進行買運彩 大分賣時,馮所標受邀鑒別稱該石巖是翡翠原石。即日,張某某與符某商定以180萬元的代價成交。張某某將人民幣170萬元轉帳支付給符某,另取10萬元現金付給中介人作為報酬。后符某將人民幣110萬元通過轉帳存入馮所標以他人名在工商銀行開設的帳戶,另將人民幣10萬元現金支付給馮所標。案發后,馮所標退還人民幣150萬元。
查察機關以為,馮所標伙同王某、李某以仿制的古瓷騙取他人人民幣150萬元,以鈉長透閃石巖假冒翡翠原石騙取他人人民幣200萬元,應以詐騙罪追查其刑事責任。
該案當庭未做出宣判。